法制晚報訊:“百元高品質團游迪拜,絕無強制購物”、“百元機加酒,自助游韓日”、“投入5萬元能免費旅游1次,半年返還本金...” 今天朝陽檢察院通報,2015年以來,朝陽檢方辦理以出境游名義騙取旅客保證金、投資款的案件共6件11人,涉及被害人、投資人逾千人、涉案資金達8000多萬元。
如何避免踏入旅游陷阱?
選擇正規旅行社(通過查營業執照資質) 避免受低價團誘惑
朝陽檢察院的檢察官表示,從已發案件來看,一些公司、個人無旅游行業經營資質,通過掛靠、合作等方式,接收游客后轉包其他旅行社,游客權益極難保證。
為吸引游客,犯罪分子往往以“優惠”甚至“免費”為噱頭。
檢察官提醒游客,一定要選擇正規有資質的旅行社出行,也可以到旅游管理部門和相關國家駐華使館網站查詢旅行社資質。
簽訂合同時,應仔細查看條款細節,對于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甚至服務成本的團費報價、明顯過高的保證金數額要求、提前收取大額服務費、入會費等行為應當保持警惕。
下面中航國旅列出幾個旅游陷阱的經典案例,希望旅客們有所警惕留心
超低價吸引旅客參團 人回來“保證金”沒了
國內旅行社為防止出境游客在境外滯留不歸,會要求游客在出境前向旅行社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作為擔保,這已成為出境游不成文的慣例。
旅行社要求游客繳納的“保證金”一般在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這使得一些不法旅行社打在“保證金”上打起了歪主要。
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24日期間,秦某某的旅游公司推出5天4夜日韓個人自由行項目,含往返機票和酒店,韓國團僅1000元、日本團1500元,收取保證金每人3萬元至5萬元不等,承諾旅游結束后45個工作日內退還。旅行社要求,保證金要通過銀行轉入秦某某個人賬戶。
旅客旅游回國后,按照合同約定向秦某某索要保證金時,秦某某卻多次以公司財務出現問題、簽證問題、有游客滯留日、韓導致資金被境外扣押等理由拖延還款,再后來秦某某干脆外逃。
法晚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該案共有100余人報案,涉及旅游保證金近2000萬元。
投資旅游基金辦年卡 看中旅游權益賠了本金
“投入5萬元能免費旅游1次,半年還回本金。投入10萬元能免費旅游4次,一年退回本金。”一家旅行社自2013年至2015年8年通過在路邊發放此類宣傳單,吸引投資人參與所謂的旅游投資。
2014年底,張女士了解到每人只需繳納10萬元的旅游保證金辦理年卡,即可在2年內不繳團費享受“2+2”旅游套餐,可以選擇兩條長線、兩條短線項目出境游,保證金1年后全額返還。
受公司業務員“免費旅游”的說辭鼓動,張女士覺得條件很優惠,為本人和丈夫支付了20萬元旅游保證金,選定澳新、歐洲三國兩條長線,巴厘島、加勒比兩條短線出境游。
2015年6月和11月,張女士和丈夫先后去了巴厘島和澳大利亞旅游。在此期間,因為覺得該旅游方式省錢,張女士又為本人、丈夫和姐姐支付了30萬元旅游保證金,這次不僅可以享受旅游服務,她還收到公司贈送的蘋果手機和26000點可抵扣團費的積分。
2015年年末,約定的保證金退還時間將近,張女士卻接到業務員通知,公司資金鏈出現問題,按照約定應當退還的40萬元保證金都打了水漂。
據法晚(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了解,與張女士一樣被騙還有很多人,他們很多都是希望家庭集體出游,為配偶、子女一塊兒辦理了年卡,繳納數十萬元本金,有的甚至為享受公司許諾的終身免費任意國家旅游服務,一次性支付了300萬元。
目前,該案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三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已被朝陽檢察院批捕。
認購虛擬貨幣享優惠 未等出游公司人去樓空
2014年2月,劉女士接到自稱某旅行社第六門市部的電話邀請,參加了一個旅游產品介紹會。
介紹會上,羅某向劉女士推薦該公司的樂游聯盟項目,旅客繳納800元會員費,簽訂惠游家庭合同書,即可享受個性化的行程安排、機票酒店預訂。同時還可以300元/個的價格購買公司代金券性質的“樂豆”,在旅游時以“樂豆”抵扣部分費用。
據羅某供述稱,“樂豆”在國內游每人十個可以抵一周的住宿,國外游每人兩個“樂豆”抵一天的食宿。
劉女士當場繳納了800元會費并購買了46000元的“樂豆”。之后,劉女士兩次收到郵寄的旅游項目資料,可是還沒等她參加旅游團,就發現聯系不上該公司了。
原來羅某公司并無旅游經營資質,通過建立合作關系,以一家旅行社第六門市部名義招攬客戶,簽訂長期旅游服務合同并向客戶兜售“樂豆”。
羅某借助客戶數量優勢,以優惠價格從其他旅行社拿到低價組團資格,等客戶提出旅游要求時,羅某再將客戶外包給其他旅行社。
但因為羅某實際并無提供旅游服務的能力,外包成本不固定,維持運營只能寄望于客戶滾雪球式的增長,靠后期收取的費用滿足前期客戶提出的出行要求,形成了典型的后債還前債的龐氏騙局。后終因資金鏈斷裂而案發。
現羅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已被朝陽檢察院批捕。
所以,一定要選擇像中航國旅這樣正規有出境游資質的品質旅行社出游或辦理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