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領館重要通知:未滿18周歲的孩子在沒有父親和母親的陪同下入境必須開具書面授權且建議公證。由于日益增加的兒童誘拐事件以及脅迫兒童從事色情服務的可能性。具體看如下官方網截圖:
美國海關及邊防保護局做出明確規定:
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旅客自美國出入境應由父母雙親陪伴;
或只由父母親一方陪伴的需持有另一方的書面授權;
或在其他情況下,未成年旅客與其祖父母、叔叔、姑媽、兄弟姐妹等其他親屬或朋友一起旅行時,須取得父母雙方的書面授權。
父母親在授權書中須聲明:“我已知道我的妻子/丈夫/或其他人帶著我的兒子兒一起旅行。他/她/他們已經取得了我的授權。”上述授權書建議進行公證。
如果是單親家庭或父母親一方已故,須出示有效的法庭判決、或只標明父母親一方的未成年旅客的出生證明或其父母親一方的死亡證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