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莫桑比克共和國政府關于互免持外交、公務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將于2016年5月14日生效。
協定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公務護照的公民和莫桑比克共和國持有效的莫桑比克共和國外交、公務護照的公民,在締約另一國入境、出境或者過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過30日,免辦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