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土交通省于6月28日宣布此項新規定,并且在7月1日正式實施。在機場內會看到如下圖的告示,內藏鋰電池的攜帶式電子設備,存放在寄艙行李時,必須符合兩項規定:
1、電源需要完全關閉(不可進入休眠模式) ;
2、為了防止偶發性的電源誤開啟,有關設備需要妥善保護,例如放入堅硬的公事包、使用柔軟的衣物包裹等。
違反者最高可被罰款50萬日元(約3萬人民幣)。而以往禁止移動電源寄艙的做法,將會繼續實施。
根據最新的指示說明,乘客仍然可攜帶電子設備到機艙內使用,但如果需要放到寄艙行李,就必須關閉電源并且妥善包裹。而推出的這個新指引,是由于早前發生過手機爆炸事件,還有去年8月日本北海道新千歲機場飛往東京羽田機場的一架航班上,因為乘客攜帶的鋰電池起火,導致客機需要緊急降落。
在此規定之前,日本允許安裝有160瓦特以下鋰電池(瓦特計算方式是電容量(Ah)x電壓(V),一般手機電池3000mAh x 3.8V的電池就等于11.4瓦特,1Ah=1000mAh)的電子產品,不論是否關機都可以寄艙或帶上客艙。但7月1日實施的新規定,當電子產品放在寄艙行李時,需要關閉電源。本次的規定是以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在6月中旬舉行的理事會上決定的事項為根據,而制定的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