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代送丹麥簽證,請問怎么操作?具體流程是怎樣?
問題說明:
我是福建的,申請丹麥簽證應該是在廣州,我有過一次丹麥的簽證記錄,這次想代送請問是怎樣的一個操作流程?
問題解答:
根據廣州丹麥領館簽證要求,申請人有過一次丹麥簽證記錄的,可以本人發郵件給領館,申請簽證代送。如領館回復郵件表示同意,則申請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前往簽證申請中心代交簽證申請,請注意申請材料內必須隨附領館郵件的打印件。 另外,還請注意:自2015年10月12日起,所有申根簽證申請都必須本人親自遞交錄指紋。所以如果申請人上一次簽證記錄是在10月12日之前,那么就必須申請人本人親自遞交申請資料,不可代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