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駐華使館照會外交部領事司告,匈于2007年12月21日成為申根國家,外國人申請赴匈簽證需注意如下事項: 一、持有匈或其它申根國家居留許可或匈政府簽發的人道主義居留許可等證件者,可免簽進入其它申根國家并最多停留90天(有效期180天); 二、匈認可的外交代表機構與國際組織成員憑居留許可在申根國家地區內部自由進出; 三、匈與第三國簽訂的有關外交、公務護照持有人的雙邊免簽協議仍然有效。但上述人員前往其他申根國家仍需辦理簽證,雙方簽訂了相關免簽協議的除外; 四、如申請人于2007年12月21日前獲發匈短期簽證(B或C類),在簽證有效期內只允許入、過境匈一國,如前往其它申根國家需辦理簽證; 五、未獲居留許可的D類簽證持有人僅允許在匈停留,如在簽證有效期內前往其它申根國家,可于2007年12月21日后申請將D類簽證轉為居留許可; 六、基于歐盟理事會895/2006/EC號決議,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斯洛伐克、馬耳他和塞浦路斯簽證或居留許可持有人仍可于2008年6月30日前在其簽證或居留許可有效期內免簽過境匈; 七、基于歐盟理事會896/2006/EC號決議,瑞士、列支敦士登居留許可持有人仍可免簽過境匈。 外交部領事司 二00八年一月十六日 旅游咨詢電話:020-62833333 |